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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“海洛因”该如何整治

2000-06-09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夏斐 我有话说

心理分析:孩子为什么会迷恋电脑游戏机

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副主任医师刘小林说:从心理学上讲,电脑游戏特有的行为强化机制,可使成瘾行为不断强化。如操作电脑游戏时,可在斗智斗勇中战胜对手,得到某种奖励等,这使操作者产生一种精神上的成功感。这些强化作用使玩游戏机行为进一步加强,有不断地去追求这些物质奖励和积累个人体验的冲动;另一方面,当玩游戏机成瘾后,现实的适应功能明显受损,学习成绩下降,精神不振,老师、父母的责备、批评,使成瘾者感到丧失了对生活的自控力,似乎摆脱这一境况的最快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再回到游戏机中。游戏机带来的刺激、兴奋、成功的体验,使现实中的苦恼一扫而光。因此,玩电脑游戏成为他应付失败、挫折和精神痛苦的唯一手段。

一些专家研究发现,并非所有玩过电脑游戏的孩子都会成绩下降,品行不端,关键在于是否上瘾。而是否上瘾往往又与孩子自身某些心理原因有关。如那些性格内向、希望得到重视但又十分孤独的孩子;生活中遭受过挫折的孩子;不和睦家庭中的孩子;没有特长、学习成绩又不突出、心情压抑的孩子;成绩下降而又对环境不适应的孩子——他们最容易上瘾。因为这些孩子在现实生活中不太成功,玩电脑游戏时,不仅可暂时忘掉现实生活中的苦恼,还可从电脑游戏的梦幻及超自然力中得到认同,从而获得某种满足感而逐步成瘾。

武汉六中:为什么玩电脑游戏的同学少

记者在一次调查中,发现一个现象:在特别好的中学里,玩电子游戏或电脑游戏的孩子不多,在学校周围开设的游戏机室也不多。这是为什么呢?记者走访了武汉六中。

武汉六中是湖北省重点中学。该校是全国知名中学科研联合体武汉分部所在地,是湖北省、武汉市级文明单位,被武汉市人民政府定为对外开放的“窗口学校”。学校办学成果丰硕,近年来,有60%以上学生被评为全国、省、市、区、校三好学生,学生合格率达100%,每年有95%以上的学生考入高等学校深造。

该校副校长谢汉生对记者说:“我们学校玩电子或电脑游戏的学生不能说完全没有,但是的确较少。可能在10%以下(据记者暗中抽查,比例不到5%),这是因为我们多年来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手段去引导学生。我们学校正在创建和实施主体发展教育,核心是以人为本,育人为本。所以我们的工作思路具体表现为教育学生有‘六个学会’:即学会作人、学会求知、学会生活、学会健体、学会审美、学会创造。学校投资兴建了很大规模的计算机室,开设有电脑课,学生在学校上机时产生了兴趣,心思都用到了学习电脑知识和应用上,对游戏的兴趣自然就减少了。”

高二(5)班班主任黄德灿老师则为记者提供了具体方法。他说:“我们也曾发现学生中有玩游戏机的,讲一通大道理不行,写一次检查也不行,叫家长打一顿也不行。最后我想了两个办法:一是搞了两次主题班会,让爱玩电脑游戏和不爱玩电脑游戏的同学都把真话讲出来,让他们自己辩论一番,让孩子自己教育自己,效果很好。另一个办法是用强制手段填满学生的‘真空’,因为学生晚回家了会对家长说‘在学校里有事’。我就经常跟家长们联系,用一段时间盯住那些开始接触游戏机的学生,让他们没有办法欺骗家长。同时,我在班上订了一些报纸,让学生们在午休时间看,既能增长见识,又填了‘真空’”。

黄老师的办法的确有效,我采访了他班的两个同学,这两个同学曾经对游戏机很有“瘾”,结果硬是让黄老师拉回来了。一位对记者说:“黄老师开的那次班会,使我脸红,认识到了游戏机的危害,就开始不想去打了。”

另一位对记者说:“班上有了看报的风气,经常谈论报纸上的事,像《光明日报》、《杂文报》上有些文章看了很痛快,也有些上瘾了。就不想去玩了。”

法学专家:有了法还要有具体的“细则”和“罪名”

开设游戏机室,特别是那些地下游戏机室的老板们,他们除了黑心之外,为什么会如此大胆和猖獗呢?除了一些部门执法不力之外,还有什么更深的原因呢?记者采访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、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莫洪宪教授。

莫洪宪首先介绍了关于未成年人立法方面的情况。她说:到目前为止,我国有1992年颁布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1999年颁布的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两个法,中心内容是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,涉及到家庭、学校、司法和社会四个方面。据全国公安部门的抽样调查:在全国犯罪总量里有一个“17岁现象”,就是说17岁左右的犯罪特别多。在整个青少年犯罪中,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达80%以上。所以,未成年犯罪是将来新的犯罪增长点。电子游戏机室实际上,说得严重点是在培养犯罪的后备军。

莫洪宪认为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缺乏明确的“保护未成年人”的具体实施细则。地方的治安处罚条例也有一些,但没有人去真正执行,有的只有禁止规定,并没有具体细则。同时,对关于孩子的“两个法”宣传不够,很多人并不知道有这两个法,孩子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。更为重要的是,这“两个法”是存在的,但没有具体“罪名”,也就是说,打击时,不能给那些黑心的老板“定罪”,只能罚款或收缴工具(即机器),也就是说不给老板进行量刑。不像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力度大,因为有一个“打击拐卖罪”,可以对那些人口贩子量刑。

因此,莫洪宪呼吁:必须立即对未成年人开展“权利救济”,具体办法为:第一,马上制定法律细则,制定“未成年人侵害罪”,把那些黑心老板重罚、重判一批,甚至要开“杀戒”;第二,对青少年进行大规模的普法教育,增强他们本身的法律意识;第三,开展法律援助,对一些特殊家庭,对那些被黑心老板所引诱的孩子进行“弱者保护”和法律援助,免费帮助他们打官司。

尚需探究:电脑游戏到底该怎么管?

记者在采访中发现:电脑游戏这种对未成年人危害极大的“电子海洛因”,竟然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。黑心老板正是钻了这个“空子”,才使得武汉几乎是一夜之间就呼拉拉地冒出这么多电脑游戏室的。

知情人士说,电脑游戏的真正“兴起”是在1998年,当时开网吧成风,后来由公安部、信息产业部、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了《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:“有些经营者打着网吧的幌子,经营含有赌博、淫秽等内容的电脑游戏,对社会的稳定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。”“网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,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,影响社会治安秩序,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。不得经营电脑游戏,不得将网吧出租或者转让。”“在检查中如发现有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;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,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”武汉市的相应部门也转发了这个《通知》,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,要求:“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负责全市网吧登记、审核、检查、查处工作。督促和指导网吧建立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对网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,且拒不整改的,可依法给予处罚;对取消其联网资格的,要通报当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。各派出所应将网吧纳入重点场所管理,由管段民警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工作;电信部门要加强对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;文化部门对网吧信息内容的健康性进行监督;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管理,及时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。”

记者分析发现:这些规定中,只有关于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管理,及时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”是可以管电脑游戏,其他的部门都很难或者无法直接管理网吧里的电脑游戏。所以,一大批老板打着办网吧的名义搞电脑游戏,有些老板干脆也不打什么名义就直接公开或半公开地办电脑游戏室。因为只有关于网吧的规定,没有关于电脑游戏室的规定。文化部门按规定,只能依据1998年9月12日文化部发出的《关于取缔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通知》中第一条“坚决取缔电脑游戏娱乐经营活动。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娱乐场所,一律不得以电脑充当游戏器具。各类以电脑咨询、培训和网络服务为内容的经营单位,一律不得利用电脑从事或变相从事游戏娱乐经营活动”,这就是说文化部门只能取缔在电脑游戏厅里的电脑游戏,对于那些大量的地下电脑游戏毫无办法。为此,应尽快完善有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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